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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科工经[2006]5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
  2005年6月15日,国防科工委公布实施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经过一年的实践,许可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部分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尚未取得许可证。为进一步加强武器装备许可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国防科工委决定对目前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单位范围和备案材料要求
  (一)登记备案的单位范围
  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所列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
  (二)登记备案单位应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表》(附件1)及其电子文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表》可在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www.costind.gov***)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登记备案的受理机关和期限
  各地国防科工委(办)负责并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在有关单位登记备案时,各地国防科工委(办)应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准予备案通知》(附件2),并告知备案单位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在此之前,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仍可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登记备案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国防科工委(办)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登记备案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全面履行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做好基础工作。
  (二)各地国防科工委(办)要及时将登记备案的要求传达到辖区的有关单位,确定并公开本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地国防科工委(办)要及时做好登记备案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对登记备案单位的许可申请受理和现场审查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在2006年10月31日前,将登记备案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统计分析结果上报国防科工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在登记备案截止日期后,国防科工委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逾期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附件: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表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准予备案通知(样式)(略)
  附件1:
                                    密级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表
 法人名称                                    
单位其他名   称
 单位隶属                                    
 注册地址                                    
 经济性质                                    
 股本构成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权 比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产情况          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主要经营范 围或 主要业务范 围
主要军品科 研生产项目  或产品
 销售收入    2003年           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     民用产品                万元            
    军用产品                万元            
  2004年           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     民用产品                万元            
    军用产品                万元            
  2005年           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     民用产品                万元            
    军用产品                万元            
 人员情况       目前单位在岗职工总人数                  人             
     从事军品科研生产人数                  人             
     其中     (军品)        管理人员               人             
  技术人员               人             
  工  人               人             
用于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 的基础设施 及设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 中     自有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赁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关键科研生产设备                     台(套)               
保密资格审 查认证情况 是否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如果通过保密资格认证,认证级别     级     
安全生产许  可证情况 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军用火炸药生产单位      
如属于危险化学品、军用火炸药生产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或者通过了安全生产评价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情况    认证种类                              
   认证机构                              
   质量体系    适用范围   
  证书有效期                             
军方组织的  认证情况  认证组织部门                            
   认证范围                              
  证书有效期                             
是否有驻厂  军事代表 如有驻厂军事代表,军事代表签字:
          近三年完成的主要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和产品情况          
1 项目或产品名称                               
任务来源                               
2 项目或产品名称                               
任务来源                               
3 项目或产品名称                               
任务来源                               
4 项目或产品名称                               
任务来源                               
             目前承担的主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情况             
1 项目或产品名称                               
任务来源                               
2 项目或产品名称                               
任务来源                               
3 项目或产品名称                               
任务来源                               
4 项目或产品名称                               
任务来源                               
备 注上述各栏目如填写不下,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增加。

  填写说明
  1.“法人名称”一栏,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单位其他名称”一栏,填写经有关部门批准、仍在使用的其他名称。
  3.“单位隶属”一栏,填写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名称,例如“××集团公司”,“××省国资委”等,如无隶属,填写“无”。
  4.“注册地址”一栏,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住所。
  5.“经济性质”一栏,填写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例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合资”等。除国有独资单位以外,要填写“股本构成”一栏。
  6.“股本构成”一栏,对于非国有独资企业,填写股东名称、股东的经济性质和各股东在单位中所占的股权比例。
  7.表中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如包括外汇,应折算为人民币。
  8.“主要经营范围或主要业务范围”一栏,企业应依照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主要业务范围。事业单位应依照法人证书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
  9.“关键科研生产设备”一栏,是指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关键设备,单台原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
  1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填写经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包括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备案表采用小四号楷体填写,并在“法人名称”一栏加盖单位印章。
  12.备案表应根据涉密情况,确定并标明密级。
  13.如果表中填写不下,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