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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船舶飞机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船舶飞机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1990年3月21日 国海人字(1990)154号)


各分局、三所:
  为加强船舶飞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海洋执法管理、科研调查任务的完成,现就船舶飞机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我局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其中,船舶飞机的安全管理,按船舶飞机使用计划归口管理,由船舶飞机调度指挥部门负责。
  二、局机关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是人事劳动教育司,具体工作在劳动工资处,主管全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局主管船舶飞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具体工作部门是航务安全监督处。主要职责是:贯彻海上交通管理法规;组织制定和完善船舶飞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和出航前的备航检查;负责分析重大事故的技术原因。
  四、分局主管船舶飞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调度指挥处,具体由内设的航务安全监督室负责。具体职责,由各分局拟定。调度指挥处可设处长一人,副处长二人,其中一名副处长主管航务安全监督。航务安全监督室可以刻制一枚《××分局航务安全监督室》的图章,以便对外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