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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
        (1996年5月13日 国科发工字[1996]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在我国创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已近四年,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研究院和企业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数量从最初的十家试点发展到现在的近百家,增长速度不断加快。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的“要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精神,我们在总结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了在新形势下推动这项工作健康的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制定了《“九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生产力促进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要求,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九五”期间有更大的发展,在数量上、规模上、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的中小型企业技术服务网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1、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也应看到,我国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低、单位产值能耗高、经济效益低等突出问题。我国单位国民产值的能耗是日本的5倍、美国的2.6倍,全员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5%。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质量,不仅取决于经济总能指标,更重要的是反映在投入产出比上,即生产率上。面对能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低的现状,以及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国情,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我国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途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配合“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的实施,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工程,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当务之急。
  2、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社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蓬勃兴起是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中小企业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增加就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国政府都把为中小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发展条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崛起,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经济腾飞的重要一翼。统计表明,我国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已占99%,职工人数占74.6%,产值占67.8%,利税总额占49.7%,在我国工业企业结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地区经济发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支柱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必将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实力雄厚的国有大型企业,将逐步完善自己的技术开发体系,形成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而对于规模小、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则迫切需要社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综合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扶植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产品质量及附加值,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为了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需要在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架起桥梁。我国拥有较强的科技实力,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每年有上万项科技成果。为了促进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国家科委先后组织实施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成果推广计划等,并组建了一批工程技术中心。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技力量的配置不尽合理,大部分研究开发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这导致了科技与经济的脱节,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的应用率约70-80%,推广覆盖约10-20%,真正转化为工业性产品的还不到5%。一方面,科研院所大量的科技成果沉淀民,不能用于生产;另一方面,技术应用与推广“市场疲软”,中小企业发展难于找到适用技术的支持。要改变这种状况,单凭科研院所和企业自身的努力是难以解决的,需要政府的推动作用,需要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4、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筑一个有利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个体系中包含了企业本身的各种形式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行业和地区的重点科研开发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程中心和中试基地;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行业与地区相结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网络。在我国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形成网络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具体措施;建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是新型科技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上,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综合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助手,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后盾和智囊团。各行业、各地区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结合科研院所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将一部分研究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转化、改造为生产力促进中心。
  5、生产力促进中心应该是一个大的发展。自1992年国家科委《关于组织科技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工作纲要》,1993年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提出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来,全国已成立生产力促进中心近百,从业人员达数千人,正在形成行业与地方结合、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在三年的试点实践中,它在沟通政府、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联系企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助手;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技术支持;科研成果商品化的通道;市场信息的媒介;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者。在其周围初步形成了一个有迫切的科技进步需求的企业群体和一个有开发能力,愿为企业服务的研究院所和专家群体。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发达国家和周边国家(地区)的同类机构相比,与国内企业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面在: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亟待提高;政策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能把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有显示度的载体;对生产力运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宣传不力。
  二、开创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新局面
  6、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宗旨。生产力促进中心以组织科技力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宗旨。并在国家、行业与地区、企业三个层面上开展工作。
  政府层面: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发展生产力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生产力概念的导入、宣传,加深全社会对提高生产力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承接政府委托的专项、微观职能和计划实施。
  行业与地区层面:结合行业与地区特点,研究、开发和推广产业升级的实用技术与方法,促进行业与地区生产力的发展。
  企业层面:围绕企业科技进步,为企业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并具体协助其进行改善,以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7、建设方针。“九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将由初期的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应遵循“巩固、提高、发展、完善、创新”的十字方针,有一个大的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在扩大规模、增加数量、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的同时,重点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十字方针的内涵是:巩固已有的工作阵地,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绩;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显示度;加快发展速度,建立示范中心,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内部建设,完善服务网络;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8、指导思想。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背靠政府,面向企业,联合社会科技力量,作好双向服务。”并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组织科技力量、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基本宗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首先要抓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重点应放在那些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实用技术和能提高生产率的综合技术的推广应用上,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以中小企业为服务重点,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历史的必然。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各方面的支持,应该发展成为中小型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中坚与核心。
  要处理好生产力促进中心与政府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基础,以政府的宏观指导为依据,起着承上启下的中介作用,是政府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助手。它需要政府的支持,体现政府的意志,但又不依赖于政府。它围绕一个地区或行业生产力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自身的特点,在政府的支持下,主动开展工作;并在为企业的服务过程中,研究新问题,总结好经验,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作为好政府的服务工作。
  9、建设目标。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机构和科技力量,不搞重复建设,到2000年: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500家地区或行业的、不同层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形成布局合理、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组织网络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系统,使其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建成10个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示范中心”。
  造就数百名具有改革精神、积极开拓进取、具备领导艺术和管理能力、跨世纪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领导人才;培育数千名具有较强经营、咨询、研究开发、培训能力和富有献身精神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骨干。
  10、重点任务。面向中小企业大力推广CAD等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节能降耗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等共性技术;大力推广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科技成果和租用技术;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工业工程等管理技术。并以“百、千、万生产力促进工程”为载体,各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动,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为企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实施“百、千、万生产力促进工程”,旨在建立与完善企业的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通过该工程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企业整体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逐步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具体目标是:
  培育百家“明星企业”,使其成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示范点。
  扶持千家企业,使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明显的提高,有一至两种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名列前茅。
  服务万家企业,进行诊断、咨询,帮助其排忧解难,并收到一定的效果。
  联系数十万家企业,为其提供市场、技术信息、培训人才。
  培训百万人次。
  三、搞好自身建设
  11、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的发展模式是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行业门类繁多、差异较大,各行业和地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根据自身的基础、优势和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系统分析和设计,确定适宜的发展模式。
  12、努力提高综合技术服务能力。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服务功能是:在企业诊断、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人才培训、质量提高、组织管理的改进、新观念的导入等方面有综合服务能力及全程服务能力。当前尤其要加强综合服务能力的建设,以适应提高企业生产力的多方面需求。这是生产力促进中心不同于其他科技服务机构的根本所在。为此,要重点联系一批有技术开发和转化能力的科研机构以及专家群体作为自己的技术依托。
  13、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完成政府托的任务、做好协调、组织的同时,要把服务的重点放到企业,把主要的人力投向企业,确定一批对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有影响的、对科技进步有迫切需求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难题,通过服务形成自己的优势和有特色的服务项目。
  14、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以改革为动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富有活力、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动力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运营机制。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作好服务为已任,重在社会效益,通过高质量的有偿服务,逐步形成社会效益和自身发展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
  15、加速人才培养。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以技术和知识为服务资本的组织,重视人才培养,努力保持一支高水平的、富有献身精神的人才队伍,是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发的根本保证,是各生产力促进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地方科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人才分流,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一批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充实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队伍。同时,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人才培训与教育,迅速形成一支年富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领导骨干队伍和一支知识面宽、肯钻研、有能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和管理问题的业务骨干队伍。
  四、优化有利于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环境
  16、加强领导。国家科委是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将在资金投入、宣传、业务骨干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大力度。在总体布局和具体实施上,与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以及星火密集区、社会发展试验区的工作密切配合,以形成支持的力度。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统计体系以及资格认定和定期评价制度。
  各级地方科委和行业科技管理部门是各地和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归口管理单位。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的规划,并分步予以实施;要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手段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创造条件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与本地区、本行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提高生产力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与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共同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17、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的科技与经济发展计划。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在经费、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制定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有关政策,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纳入科技与经济发展计划,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与科技、社会、经济发展等密切结合,努力创造有利的环境与条件。
  18、加强宣传。当前,社会对提高我国生产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缺乏了解。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发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提高生产力的教育,让公众了解生产力促进中心及其所作的贡献,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19、发挥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的作用,加强各中心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
  各中心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使自身发展与企业生产力的提高和技术进步逐步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