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服务部、农业部关于发展仔猪生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城市服务部(已撤销) 农业部(已撤销)
- 公布年份:1956.12.24
- 施行日期:1956.1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城市服务部、农业部关于发展仔猪生产的通知
(1956年12月24日)
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中共中央二中全会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最近又批了山东省石门宋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养猪经验,估计明年各地农业社将会出现养猪积肥的高潮。这样,许多地区将首先回到仔猪供应不足、价格更加上涨等情况。其解决办法是发展仔猪的生产,并以就地繁殖为主、外地调剂为辅为方针。对具体做法,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现在全国母猪总数是不足的,因此,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增留公、母猪,推广优良品种,推行双重交配和复配的办法,以提高繁殖率;指导农民加强对公、母猪和仔猪的饲养管理,以提高仔猪的成活率。
第二、为使饲养母猪的农户和农业社有一定的利润,应该适当地订定仔猪的价格。在仔猪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价格稍高一些以刺激生猪生产是必要的,但过高了也会增加养肥猪的成本,因此,各地必须根据当地历史情况和仔猪成本同群众商讨拟定。此外,还应该妥善地解决母猪的饲料困难。
第三、各地食品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应该积极地经营仔猪,负责地区间的仔猪调剂;积极利用小商小贩贩运仔猪,并使小商小贩有一定的利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在最近对发展仔猪生产作一次安排,请党政批示后统一下达。安排的情况,并希报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