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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

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
(供销金联字〔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党委农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部署安排,指导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积极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可以在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和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基本背景下,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并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有机融合,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综合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合作经济体系,进一步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种服务功能的协同发展,能够促进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要素在产业之间良性互动和渗透,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有效实现涉农资源整合,畅通金融机构资金下沉渠道,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村金融服务等紧密相连、相互促进,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真正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客观需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可以推动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完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生产、流通、信用等综合服务能力,构建为广大小农户等提供协同服务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准确把握“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准确把握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精神实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要素融合为重点,稳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在试点领域和区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好局、探好路、打好样。
  (五)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发展。坚持科学统筹、系统集成、资源共享,更好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生产、供销、信用各环节的要素资源聚合,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综合考虑地域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色、整体发展环境等因素,层面广泛、类型多样、有代表性地选取试点单位,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实践形式。
  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市场、要素和各类经营主体,推动科技、业态、模式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规范发展、防范风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措施,强化风险防控,积极稳妥推进,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目标任务。到2023年6月底,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使试点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扎实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七)培育实施载体。一是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密切与农民联系的要求,引导基层社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农民入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真正将基层社办成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二是积极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农业生产的综合型平台。三是探索组建联合型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自愿原则,组建联合型综合服务组织。
  (八)完善服务功能。一是强化完善流通服务。引导推动基层社继续做好农资、日用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采和产品统售,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二是积极拓展生产服务。支持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是支持涉农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链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供应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助力金融机构更好下沉服务。确保信贷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不得违规对外投资和放贷,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储或变相吸储。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各类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交易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与各类金融机构有效对接。
  (九)强化支持带动。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强化对基层社的指导与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加快流通网络现代化改造,与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层社有效对接。有条件的地方供销合作社,要提取部分社有企业收益,采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贴息、直接补贴等方式支持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对接,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首贷、信用贷。
  四、强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政策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设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基金,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支持基层社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
  (十二)营造良好环境。加强针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培训,培育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适应市场化特点和合作经济发展要求的“三农”工作队伍。大力宣传“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典型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供销合作总社 中央农办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