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移交学会协会实施的有关文件的函
-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原国家地震局)
- 公布年份:2015.06.30
- 施行日期:2015.06.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移交学会协会实施的有关文件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协会: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要求,现决定对《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核准行政审批取消后相关事务移交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的通知》(中震函〔2014〕38号)和《关于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行政审批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震函〔2014〕50号)予以废止。
中国地震局不再指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负责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各省级地震局不得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核准行政审批工作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要予以纠正,收回相关文件,停止审批,并将有关情况送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
附件: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略)
中国地震局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