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变更)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中国消费者协会
- 发文字号:发改财金〔2016〕2370号
- 公布年份:2016.11.10
- 施行日期:2016.11.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2370号 2016年11月1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