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商务部 文化部(已撤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国家旅游局(已撤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含国务院法制局)(已撤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铁路总公司
- 发文字号:发改财金〔2017〕274号
- 公布年份:2017.02.09
- 施行日期:2017.02.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274号 2017年2月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