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2号)--有关西班牙生产的橄榄渣滓油
- 制定机关: 卫生部(已撤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发文字号:卫生部等公告2001年第2号
- 公布年份:2001.07.26
- 施行日期:2001.07.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公告
(2001年第2号)
经证实,西班牙生产的部分批次的橄榄渣滓油中含有超量的苯并芘。苯并芘是一种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为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暂停从西班牙进口橄榄渣滓油。对从西班牙进口的橄榄油,进口商应出
具其产品不是橄榄渣滓油的证明,该证明需经西班牙卫生与消费部认可。 凡来自西班牙的橄榄渣滓油不得用于食品加工,已加工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进口商或生产销售商应立即收回来自西班牙的橄榄渣滓油和用橄榄渣滓油加工制成的食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监督企业做好市场清理工作,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