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国土资电发〔2017〕27号
- 公布年份:2017.08.10
- 施行日期:2017.08.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抓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12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和有效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报送内容
(一)总结材料。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于8月31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30日前将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部。
(二)工作信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定期向部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周向部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重大行动情况随时报送。
(三)统计报表。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和《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报送方式和有关要求
总结材料、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开发司;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部综治办。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8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分别报开发司、综治办。
联系电话:部开发司010-66558897 66558259(传真)
hsupg@126.com
部综治办010-66558953 66175721(传真)
568943621@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2.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2017年8月10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执法处罚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
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关闭取缔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 证照企业 | 处罚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人员 | |||
(项) | (项) | (%) | (起)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家) | (人) | |
合 计 | ||||||||||||
1.煤矿 | ||||||||||||
2.非煤矿山 | ||||||||||||
3.化工 | ||||||||||||
4.烟花爆竹 | ||||||||||||
5.工贸 | ||||||||||||
6.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 ||||||||||||
7.建筑施工 | ||||||||||||
8.消防 | ||||||||||||
9.其他行业领域 |
审核人: 填报日期:
说明:从8月份开始,每月5日(从9月开始)、15日、25日前填报统计表,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2
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省份:
序号 | 所在地区 (市、县) | 企业(项目)名称 | 行业领域 | 重大隐患问题或严重违法行为 | 整治完成 时限 | 备注 |
注:1.8月15日报大检查以来省级挂牌督办的所有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之后仅报送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2.按照地区排序填写。
3.整治完成的在“整治完成时限”栏填写“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