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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允许生产、销售含天然麝香成分中成药的企业及其产品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6年第13号)


允许生产、销售含天然麝香成分中成药的企业及其产品

  根据《国家林业局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4〕252号)有关规定,并经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现将允许使用人工繁育麝类所获天然麝香生产、销售含天然麝香成分中成药的企业及其产品(见附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生产、销售含天然麝香成分中成药的企业及其产品名称
国家林业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
  生产、销售含天然麝香成分中成药的企业及其产品名称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中药名称

备注

1

北 京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牛黄清心丸、

局方至宝丸

人工繁育麝类所获天然麝香

2

山 西

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

西黄丸

3

黑龙江

龙晖药业有限公司

安宫牛黄丸、

西黄丸

4

江 苏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宫牛黄丸、

牛黄清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