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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失效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关于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1993年4月17日 价费字[1993]135号)


化学工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化生发[1992]55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你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溶解乙炔、化肥、农药,橡胶密封制品、轮胎、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颁发、换发生产许可证,可以收取有关费用。现将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对溶解乙炔、化肥、农药、橡胶密封制品、轮胎、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审查费均为2160元 。其中,证书费10元;差旅费2000元;资料费150元。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的收费标准不应高于1600元。
  二、产品质量检验费:
  (一)溶解乙炔每批900元;
  (二)化肥、农药的产品质量检验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试行)》中的同类收费标准执行;
  (三)橡胶密封制品每批1300元;
  (四)轮胎每批2600元;
  (五)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每批950元。
  三、公告费本着节俭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
  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12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