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扎滚鲁克古墓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扎滚鲁克古墓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督函[2015]109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扎滚鲁克古墓群安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不同意该立项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扎滚鲁克古墓群已进行多次考古发掘,应说明考古范围和内容,明确已发掘和未发掘的墓葬,已进行过考古发掘的墓葬再安装地波微震动探测系统的必要性不强。
二、应对古墓群陈列室及陈展文物进行说明,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布防措施。
三、立项估算缺乏依据。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