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基本建设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作好安全卫生准备工作的指示
- 制定机关: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已变更)
- 公布年份:1954.04.25
- 施行日期:1954.04.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基本建设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作好安全卫生准备工作的指示
(1954年4月25日)
春季期间,各基本建设工地即将陆续开工。根据过去的经验,建筑工地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单凭事后的检查,既不能适应工程需要,又无法保证职工安全,只有在施工之前做好必需的准备,和具体的措施,才能做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更好的保证工程任务的完成。为了加强各基建工地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增产节约竞赛运动,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生产任务,要求各工业部门在基建工程开工或复工前,应注意下列几点:
(一)新建工程,要求在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计划的同时,制订安全卫生措施计划,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作业计划中包含安全卫生措施部分。开工前,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卫生设施作为准备工作的主要项目之一,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下列几部分。
1.各工地的工作棚、宿舍、食堂、沐浴处所、厕所、饮水以及简易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等,均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在合乎安全卫生的情况下,作好准备;并应根据具体条件,事前与卫生、贸易、合作部门联系,尽可能地作好工地工人的防疫卫生及生活用品供应等工作。
2.对于搭设脚手架用的杆子、板子等,在使用前均应进行一次检查,对某些折裂腐朽或不合规格,不能保证安全者,应禁止使用。
3.在工作中各工种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均应在质量与数量上按规定的标准,作好准备。并须在使用前进行详细的检查。
4.工地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并应备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5.基建现场应划定交通运输线路及建筑材料的堆放地点。
6.一切易燃性和爆炸性的物品,应存放于适当的地点并妥为保管,保证安全。
(二)对跨年度工程,在复工前的要求是:
1.在原无固壁支架的地槽、坑、沟,经过冰冻和风雨的侵蚀,破坏了土壤的稳定性,如发现疏松和裂缝等现象时,须及时作适当的处理,保证安全。
2.在原有固壁支架的地槽、坑、沟,如其支架有折断、弯曲、走动和下沉等现象时,应作更换或加固措施。
3.在土崖和石崖下工作,崖上如有崩塌危险的地方,必须加以妥善处理后才能工作。应特别注意上午气候较冷,土石冻结,至下午转暖,冷冻化开,可能突然发生崩场或坠落,因此,应随时巡回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4.高空作业搭设的木架、竹架,若柱子下沉,脚踏板、盘道板、支撑、横杆、栏杆等以及在连接处用的绳子、铁丝、竹篾、钯钉等,如有腐烂、磨损、松劲等不安全现象,均应随时更换或妥善处理,达到安全条件。
5.一切工具及机电设备,须经详细检查,才准使用。
6.对原有的防护用品,必须经过详细检查、整理才准使用,并应根据需要加以补充。
7.对宿舍、工作棚、食堂、厕所、防滑设备等,均应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予加固或修理。对施工前的现场必须经过清扫后,始得开工。
8.对易燃性及爆炸性物品的存放地点及保管情况,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等进行严格的检查,以保安全。
(三)凡进行补修、改修或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均应由负责工程的技术人员及安全技术人员进行详细检查,拟订安全施工计划后,始得施工。
(四)无论新建工程、复工工程,在开工或复工前,均应由负责人员亲自动手,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工会干部等,对新建工程的准备工作或复工工程,全面的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再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