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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发布《全国冲浪项目赛事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冲浪项目竞赛场地器材通用指南(试行)》的通知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发布《全国冲浪项目赛事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冲浪项目竞赛场地器材通用指南(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了《全国冲浪项目赛事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冲浪项目竞赛场地器材通用指南(试行)》,现将文件正式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1、全国冲浪项目赛事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2、全国冲浪项目竞赛场地器材通用指南(试行)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
全国冲浪项目赛事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冲浪项目赛事安全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水上中心”)是冲浪项目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冲浪(桨板)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冲浪赛事包括:短板冲浪、长板冲浪、桨板冲浪、桨板、城市冲浪、人工造浪池赛事。

  第四条 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冲浪赛事安全监管。
  第五条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规模的冲浪赛事,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六条 加强赛前赛中监管。对各类冲浪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第七条 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赛事主办单位需要做好冲浪赛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审批单位需要全程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八条 国际性冲浪赛事活动,按照主办方、比赛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
  A类国际性比赛包括:由国际冲浪联合会、亚洲冲浪联合会、体育总局主办,或交由中心主办或承办的重要国际性比赛。
  B类国际性比赛包括:由中心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一般性国际性比赛。
  C类国际性比赛包括:地方自行举办的一般性国际性比赛,由地方主导,中心根据比赛主办方需要给予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九条 全国性赛事活动
  (一)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中的冲浪比赛。
  (二)中心主办的计划内的冲浪比赛。
  (三)中心主办的以推广普及项目为目的的冲浪比赛。
  (四)中心主办的商业性冲浪比赛。
  第十条 地方性赛事活动
  由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地方性冲浪协会主办的年度常规性、商业性或综合性运动会中的冲浪比赛称为地方性赛事活动。
  第十一条 社会性赛事
  由社会有关机构自筹经费举办的其他冲浪比赛统称为社会性赛事。
  第十二条 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夯实监管责任,规范赛事工作程序,措施完善、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监管严格。

  第十三条 为加强赛事安全管理工作,赛事组委会须单独成立赛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安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梳理赛事工作中的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制定安全预案,检查安全工作各项预案落实情况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赛事熔断机制。
  (三)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指挥有关人员开展人员突发伤病的应急帮助或突发安全事件的紧急疏散引导工作。
  (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领导知悉。
  (六)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熔断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赛事安全风险点梳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食宿、交通、消防、气象、场地设施、装备器材、卫生医疗、兴奋剂、赛风赛纪、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等。
  第十六条 赛前做好以下工作:赛事活动方人员、安保负责人、所有工作人员,召开安全工作布置分工会议,布置比赛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处置预案,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赛中工作要求
  (一)赛事活动方人员、裁判员、所有工作人员要责任到人,各司其责,按照比赛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处置预案开展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二)各区域安保负责人要负责本区域内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参赛人员安全。
  (三)赛前组织参赛人员会议,明确比赛安全注意要点,同时强调比赛安全要求。
  (四)比赛期间,安全工作小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和迟到早退,组织大家文明观看比赛,遇有人员伤病及时协助送往医务点救治,对比赛现场进行巡查,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比赛现场安全有序。
  (五)比赛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工作处置预案和现场具体情况,开展救护工作,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八条 赛后工作要求:做好赛事整体收尾工作,重点关注场地设施、器材装备、人员返程、宣传报导等方面工作。

  第十九条 赛事食宿风险防控
  (一)赛事组织方负责提出竞赛方面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食物应确保卫生、新鲜,符合体育运动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二)赛事承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赛事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对赛事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对入住酒店的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酒店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畜禽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来源可追溯,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和供餐食品不含“瘦肉精”。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立即上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处置。
  第二十条 赛事医疗卫生风险防控
  (一)赛事组织方负责提出竞赛方面对医疗卫生安全的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赛时急救工作应结合冲浪项目比赛特点,坚持第一时间急救与救护车转运相结合。
  (二)为确保及时有效处置赛事期间的突发事件,赛前各救护单位要做好相关医务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工作,针对冲浪项目特点和安全风险点,对运动员溺水、外伤等进行急救和转运知识培训,如有条件应组织各参与救护保障的人员实地进行演练。
  (三)比赛期间至少在现场配备救护车2辆,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及心脏除颤仪、轮式担架等急救药品和器械,并在赛场内设置医疗救护站,在比赛场地可以进行急救,并在现场提供临时医疗服务。赛场需距离二级以上医院20分钟车程以内。
  (四)赛事期间发生的伤病员,医务人员须迅速有效处置,需入院进一步诊治的一律经绿色救护通道转送到后方医院入院处理;在现场受伤严重需立即转三级医院处置的必须经现场妥善抢救处理后,经绿色救护通道转送到指定的医院救治。
  (五)各单位的医疗救护交通工具必须保持良好运行状况,并配备足量的医疗救护药品和器材。确保赛事期间救护顺利实施。
  (六)现场医疗救护组人员必须按照赛事安排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区域开展规范的医疗救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赛事交通风险防控
  (一)赛事区域道路封闭工作由赛事承办地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
  (二)在主要路段、易堵车的地方,应增派工作人员加大疏导力度,并请交通部门协助疏导;禁止因违规放置物品占用安全通道导致疏散能力降低。
  (三)赛事承办方根据竞赛需要组织好运动员驻地循环班车的运行。能提供干净、有足够座位的巴士,可靠的时间表,经验丰富的司机,满足需求的交通工具以便应对紧急情况。
  第二十二条 赛事消防风险防控
  (一)消防工作由赛事承办地消防部门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
  (二)对赛场及观众区域进行易燃易爆品检查,以免发生意外爆炸,造成人身伤害。
  (三)消除一些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易爆物及助燃物的储放。
  第二十三条 赛事气象风险防控
  (一)协调当地气象单位成立赛事气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期间气象预测预报服务工作,赛前一周开始发布比赛期间天气趋势预报,自开赛前一天开始每天向组委会提供24小时滚动预报。
  (二)针对恶劣天气,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做好临建加固的工作,沿途检查路线中易受天气影响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时进行检修或绕过不安全点。
  (三)参加赛前训练或比赛如遇雨天或大风天气的情况,迅速召开组委会、竞赛主任等相关负责人会议,讨论决定比赛进程(暂停延期或取消)。
  第二十四条 赛事场地设施、器材装备风险防控
  (一)赛事场地、交通、道路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公安、交通、消防、卫生有关要求,竞赛场地选择都应该符合赛事的要求、导向标示清晰,安全救护人员、器材和措施到位,保障紧急疏散、抢险、救援的应急需要。
  (二)救生艇符合船检部门关于救生艇的标准。比赛期间需配备2艘水上摩托进行赛场救生救援工作。
  (三)救援救生人员上岗时必须确认救援设施完好。并由技术检查人员对参赛运动员的湿式保暖服、头盔、护椎板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观赛区风险防控
  (一)赛前制定观赛区动线图,明确观众进场、观赛、退场动线,在关键路口设置指引牌安排引导人员,确保观赛人员按照动线行进。
  (二)观赛区搭建完成后,需要由安监部门对场地的安全进行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三)观赛区需要安排专人负责,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做好现场引导、及时上报、配合做好人员疏散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赛事风险评估
  (一)赛前派赛事裁判长及专业人员赴承办地进行调研考察,对水域场地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赛事功能区规划、自然环境风险点、观众观赛区域、应急救援线路、应急避难场所和通道等要素进行初步评估。
  (二)考察场地后,通过专家研讨会请项目相关专家针对赛事承办地条件和情况进行商讨,进一步评估赛事风险。
  (三)通过仔细研读承办方提供的赛事安全方案等文件,从中发现各类方案的缺失或不足,进一步提高赛事安全系数。
  (四)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赛事风险评估与检测小组,负责在赛事期间检测、分析和评估赛事风险,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七条 赛事熔断机制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文件要求,遇到以下直接或可能与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赛事“熔断”机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地震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以下统称“熔断事件”)。
  (二)冲浪赛事活动举办中出现以上熔断事件所列任一情形的,有关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或技术代表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启动“熔断”机制建议,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立即作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
  (三)启动“熔断”机制后,赛事活动组织者和承办地体育部门应当根据赛事活动场地、规模、环境等特点和条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同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和救助现场人员。出现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救援和救治,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并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发生。要及时通过官方途径发布赛事活动动态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第二十八条 赛事救援救助
  (一)如比赛期间发生运动员溺水,在水面上的救生摩托艇要在第一时间内靠近事故现场,将运动员及时救至摩托艇上撤离至安全范围。
  (二)比赛时间内由救生摩托艇在安全范围内观察,谨防突发意外事故并及时处理。
  (三)比赛期间发生的一系列意外事故救生冲浪都要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至岸上医疗处治疗。
  第二十九条 应急处置预案
  (一)赛前应对参赛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对组织参加比赛的领队和教练进行赛前安全教育,确保活动进行有序。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要求。突发事件发生时,接报后应迅速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信息报告内容。应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3、信息报告方式。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报告,然后再上报书面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三)等级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处置稳妥。
  Ⅰ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爆炸、火灾、紧急汛情、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
  Ⅱ级:出现大规模观众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宣传、多人伤亡等重大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及时掌握情况、开展处置工作,并将事态发展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Ⅲ级:出现观众集体闹事、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工作预案,并随时了解、掌握处置情况。
  Ⅳ级: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食物中毒等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协调安全保障部,积极妥善的做好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四)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滋生、衍生事件的出现。
  第三十条 科学指导与技能培训
  (一)中心应对冲浪赛事申办单位进行科学指导,赛事申办单位应参考《冲浪项目办赛指南》及本管理办法内容进行赛事申办及筹备。
  (二)中心应对冲浪赛事参赛单位进行科学指导,参赛单位应参考《冲浪项目参赛指引》及本办法内容安全参赛。
  (三)赛事承办方须在赛事举办前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工作培训,并根据实际进行事先演练。
  第三十一条 疫情防控
  (一)赛前报到疫情防控措施
  报名参赛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个人行程绿码、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注射证明、保险证明,抵达赛区后根据属地要求进行疫情防控工作;
  赛队出行应购买位于集中区域的机票、车票,避免与其他无关人员近距离接触。如为单独出行,须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
  乘坐飞机、高铁等长途交通工具时,应妥善保留票务信息;
  乘坐飞机、高铁等长途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旅行途中,应避免触摸公共场所可能被高频触摸的物体和部位,避免在公共场所进食。
  (二)赛事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赛事期间,所有参赛人员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只能在固定场地、指定酒店活动,不得擅自离开上述场所。如确有需要,须由参赛队领队向赛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出行。获得批准的出行人员行程范围仅限于申请的活动路线和区域。如参赛队伍人员违反相关赛事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组委会有权取消违规人员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违规队伍自取消比赛资格起禁止进入全部比赛及酒店相关比赛场区;
  启动健康情况报告制度,自报到之日起,参赛队伍的领队每天须对全队人员进行至少两次体温检测,并于上午8:00前、晚上18:00点前向赛事组委会疫情防控部门提交人员健康状况;
  参赛队伍人员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状况,尤其是体温超过37.3度者,参赛队疫情防控责任人(领队)立即隔离参赛人员,及时作出初步准确判断,并将情况上报赛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备采取进一步相关措施;
  参赛队伍人员出现其它伤病、需要赴医院就医,参赛队疫情防控责任人(领队)第一时间上报赛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送医过程中,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参赛队伍要服从赛会工作人员指引,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参加训练、比赛的参赛队在进入赛区训练和比赛场地前,须按照赛会要求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合格后方可入场训练、比赛。体温检测异常者将进行隔离。
  训练、比赛期间,只有运动员、教练员和随队正式官员可以进入训练、比赛场地,其他非必要人员不能进入训练、比赛场地。比赛时,严格执行比赛内场控制制度,尽可能减少比赛场内的人数。
  参赛队伍应严格按照组委会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参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与他人隔位就坐。
  训练、比赛期间,运动员在训练、比赛时可摘除口罩,非训练、比赛时,应佩戴好口罩;其余参赛人员除比赛以外需全程配戴口罩,并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手套;参赛人员个人用品(水杯、毛巾等)不得交叉使用。
  参赛队伍人员进入餐厅前需经体温测量合格、手部清洁消毒方可入内,选餐时仍需配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依次有序选取,回到指定区域用餐时隔位就座,就餐期间要避免面对面就餐,尽量避免谈话交流并缩短就餐时间。用餐完毕后不要在餐厅逗留。
  全体参赛队伍在离开赛区的当天须接受组委会统一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全体人员待核酸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返程。
  (三)参赛队伍返程疫情防控措施
  参赛队伍要提前了解自己省区市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返程路径规划和途中的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其余途中防护建议同于来程。
  第三十二条 舆情监控
  (一)赛事期间,当地网信办应加强对涉赛事活动相关负面舆情信息的监测,每日安排专人对各类网站、微博、论坛等互动区域进行监测,确保网上舆情的及时发现。对监测发现的网上舆情信息通过初期研判、重点分析研判等方式,加强网上舆情信息的研判力度,为后期处置提供依据。
  (二)强化舆情应对处置
  组织舆情研判。由当地宣传部(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收集相应的报道和网民反映,及时召开舆情研判会,分析评估舆情发展态势,提出舆情管理应急建议。
  组织舆论引导。由当地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牵头拟定网上信息发布的新闻通稿,提出基本事实引导口径,经相关部门审定后,由当地宣传部(网信办)协调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根据提供的基本事实引导口径制定引导提示并指导涉事部门和涉事网信部,以“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组织力量开展网上舆论引导。
  加强媒体的管理工作。根据“网络→传统媒体→网络”这一舆情传播、发酵路径特点,坚持“为我所用、以我为主”和“善待媒体”原则,高度重视传统主流媒体在舆情处置的主力军、主阵地作用,做好管辖区外媒体的登记、后勤保障、信息提供等服务工作,抓住机遇努力传播客观真实信息,消减负面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水上中心所有。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方冲浪运动管理机构可参考本办法制定各级赛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全国冲浪项目竞赛场地器材通用指南(试行)
  一、竞赛场地要求
  (一)海域要求
  比赛日浪高须高于0.5米,如果是决赛日,在可以抓到浪的前提下,是否正常比赛由竞委会确定。海域需确保无尖锐礁石和水母等生物威胁。
  (二)竞赛功能区
  1、裁判工作区:
  办公室、VIP室功能(根据比赛规模和场地情况,办公室和VIP室可合并):用于竞委会办公、休息和嘉宾观赛;
  办公室所需器材:对讲机、插排、单椅、防水文件夹、台式电脑、风扇(空调)、冰箱;
  仓库功能:用于存储竞赛器材和设备,必须保持干燥和阴凉,防风防水;
  直播间、媒体设备间功能(根据比赛规模和场地情况,直播间和媒体设备间可合并):用于赛事直播和解说;
  直播间、媒体设备间器材:插排、显示器、广播系统、网络、风扇(空调)。直播间需拥有良好的隔音水准,且保持干燥阴凉;
  裁判室功能(2间或50平米):用于裁判员工作;
  裁判室器材:对讲机、防水文件夹、显示器、插排、麦克风、音控台、户外音响、黄绿旗、优先权LED显示系统、电子鸣笛(或汽笛)等。
  2、运动员区:
  检录处功能:用于运动员检录、器材检查、号码衣发放回收;
  检录处器材: 对讲机、油性马克笔、号码衣、晾衣杆(绳)、晾衣架、器材测量仪;
  公告栏:用于张贴比赛成绩和赛事资讯。
  冲浪板架:竞赛器材临时存放点。
  医疗站:医疗咨询和救助点。需配备至少一辆救护车、1位医生、1名护士、基础护理药品、担架、氧气瓶。需设置无障碍绿色通道。
  淋浴间、更衣间:运动员淋浴更衣,必要的话男女分开。
  运动员储物区:运动员临时储物。
  3、沙滩区:VIP观赛帐篷、运动员休息帐篷、赞助商展示区、应急救援通道。
  二、器材标准
  短板:设计、材质不限
  长板:9英尺及以上,设计、材质不限。
  长板测量方法:沿着板面上的垂直水平线从板头开始到板尾的长度。
  桨板:14英尺及以下,设计、材质不限。
  桨板长度测量方法:测量尺沿板面,从板头到板尾的直线测量。板体可以有延展,但必须是永久性的并且与板体轮廓一致。
  比赛期间需配备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水上救援器材装备和水上摩托。
  三、安全设施审核与验收
  (一)安全验收:赛前由安监部门对赛场的临建设施、线路、网络进行验收并提交安全验收报告给组委会。
  (二)功能验收:赛前由分管场地器材的副裁判长对赛场是否符合竞赛需要进行验收并提交报告给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