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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矿安〔2024〕10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现予印发,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20 年 5 月 11 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推动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具体意见函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 21 号;


  邮编:100713。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pdf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pdf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