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商业部、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四氯化碳灭火器的通知

     商业部、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四氯化碳灭火器的通知
      ((84)商五联字第23号 1984年8月16日)


  四氯化碳灭火器是一种老消防产品,不仅灭火效率低,而且在灭火时由于高温的作用,产生有毒光气,属窒息性毒剂,对人畜都有危害。国外早已禁止使用。近几年来,我国有些省、市已禁止生产、销售四氯化碳灭火器。但有个别地方还在继续生产、使用。为了保障安全,加强统一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生产四氯化碳灭火器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二、商业部门停止收购,库存产品销售完为止;
  三、各消防器材维修厂立即停止维修四氯化碳灭火器,也不得灌装四氯化碳灭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