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2023修订)
-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规〔2023〕61号
- 公布年份:2023.01.15
- 施行日期:2023.03.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解锰和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于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6年发布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 475-2009)同时停止施行。
2.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5日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