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已被修改
- 制定机关: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6.02.22
- 施行日期:2016.02.22
- 时效性: 已被修改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2016年2月22日)
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
委员由信息安全领域单位推荐,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 主任委员负责信安标委的全面工作,通过秘书处就信安标委的主要事项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报。主任委员应指导信安标委秘书处履行其职责。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信安标委工作的正常进行。 委员的聘任与职责:
(一)委员由单位选派推荐,代表单位参加信安标委工作。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生产、应用、测评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或技术骨干,熟悉本专业的业务工作和标准化业务,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2)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3)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
4)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承诺遵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保证参加标准化工作的时间,履行委员义务,参加委员会工作会议和活动,参与标准征求意见和投票表决工作,积极作出贡献;
5)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6)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二)委员应积极参加信安标委的工作,以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和处理问题,并能够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完成标准审查工作及信安标委其它任务。
(三)委员有表决权,有权获得信安标委的资料和文件;委员有权对主任委员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或向国标委反映情况;委员有责任推动和协调所在单位积极承担和参与标准化工作,并积极推进已颁布标准的实施。
(四)委员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安标委提出调整和解聘的建议,报国标委批准后予以解聘:
1)未履行国标委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连续三次不履行投票义务,或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全体会议;
2)未经许可代表信安标委向媒体公开发表言论,其行为影响到信安标委正常工作;
3)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
4)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
5)存在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秘书处所在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在信安标委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信安标委的日常工作,为各工作组和研究组提供服务。 受主任办公会委托,秘书处指导监督各工作组工作。 信安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若干工作组(WG)。 当现有工作组的技术领域不能涵盖新技术发展需要时,信安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研究组(SG),负责开展某一热点技术领域急需的标准化工作。 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会”)是信安标委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信安标委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部署下一年度信安标委工作;
(四)讨论并决定与信安标委有关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标准立项计划;
(二)监督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合规性;
(三)提出委员调整建议;
(四)批准设立、调整或撤销工作组和研究组;
(五)审议其他重大事宜。 标准制修订经费由国家财政提供补助,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投入。 信安标委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接受企业和社会组织赞助。主要用于标准宣贯、培训、奖励、国际交流,以及秘书处日常工作开支。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管理办法》,严格经费管理。 信安标委的代号为SAC/TC260,英文名称为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本章程由信安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