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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21〕119号
公布年份:
2021.05.22
施行日期:
2021.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1〕119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HAD401/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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