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吕潭学校旧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吕潭学校旧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督函[2015]158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扶沟吕潭学校旧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2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不同意该立项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安防系统防范过度。吕潭学校旧址为近现代建筑,从立项报告描述和所附照片来看,其内部多为生平事迹展览和题词,应减少前端探测器的使用。防护范围应在文物所在范围内,吕潭学校旧址所在村落的主路口、公共广场布设的高清网络摄像机,已超过文物所在范围。
(二)与安防系统无关的内容应取消。项目中的环境检测系统、电气系统工程改造系统、烟雾探测器的装设不属于安全防范工程部分。
(三)吕潭学校旧址目前主要依靠管理人员不定期巡查,应明确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组织机构、人员、措施和投入等保障条件。
(四)吕潭学校旧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较小,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概预算。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