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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冶金工业部关于批准发布《冶金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编写规定》等十一项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部、冶金工业部关于批准发布《冶金劳动定员定额
       标准编写规定》等十一项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的通知
             (劳技字〔19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冶金工业厅(局、总公司)、国务院有关部委
  由冶金部组织制定的《冶金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编写规定》等十一项劳动和劳动安全推荐性行业标准。经审查,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其名称和代号是:
  1.《冶金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编写规定》
  LD/T42.1-92
  2.《冶金劳动定员定额术语》
  LD/T42.2-92
  3.《冶金工种岗位名称和代码》
  LD/T42.3-92
  4.《冶金工种岗位分类》
  LD/T42.4-92
  5.《冶金体力劳动及有害作业宽放时间》
  LD/T42.5-92
  6.《冶金静作业紧张度分级》
  LD/T42.6-92
  7.《冶金静作业及有害作业宽放时间》
  LD/T42.7-92
  8.《冶金岗位劳动评价因素及分级》
  LD/T42.8-92
  9.《冶金岗位劳动技术测定方法》
  LD/T43.1-92
  10.《冶金劳动定员定额制定方法》
  LD/T43.2-92
  11.《冶金岗位劳动评价方法》
  LD/T43.2-92
  11.《冶金岗位劳动评价方法》
  LD/T43.3-92
  上述标准的出版、发行、实施工作由冶金部负责。
                         劳动部 冶金工业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