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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失效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国铁设备监〔2018〕25号)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行铁路行业监管职责,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交通强国、质量强国为已任,按照局党组整体工作部署和《国家铁路局关于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安全服务质量深化年”活动,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作为铁路安全的重要防线和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治理的有力抓手,依法加强监管,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提升,为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安全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敢于正视问题,正确对待问题,善于在理论联系实际中发现问题、在监管履职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总结经验教训中发现问题,并坚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研究解决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中的质量问题,透过问题现象看本质,扭住关键问题不放松,真正形成各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坚持安全第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始终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堵塞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漏洞,有效解决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增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问题防范治理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牢记监管职责,结合监管实际,正确处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 “人民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的关系,突出重点、全力以赴,统筹安排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的
  发现铁路运输企业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治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问题;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形成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生产、运用企业共保铁路安全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铁路行业监管规章制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企业规章、标准。
  五、重点内容
  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投入运用后的质量安全状况为重点,围绕铁路专用设备质量状况、质量管理、技术管理、隐患治理等内容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设备质量状况方面。一是采购、使用的铁路机车车辆许可情况,以及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标准符合性情况;二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日常维护检修情况;三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及防范情况。
  2.设备质量管理方面。一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及考核追究情况。
  3.设备技术管理方面。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技术规章、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有效性及落实情况。
  4.设备隐患治理方面。一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及源头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含惯性故障,下同)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及源头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通报情况。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地区,下同)要高度重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将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尽责,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注重监督检查效果,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2.细化监督检查标准。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结合《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详见附件)要求,细化制定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手册》,明确监督检查项点、内容、依据,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判定标准,并坚持对标检查。监督检查手册既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又要突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各个专业的技术及管理特点,并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结合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生产布局和铁路专用设备配置及运用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辖区内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监督检查计划既要统筹各个专业,又要突出高铁和客车安全;既要注重日常监督检查,又要结合春运、暑运等运输高峰期和汛期防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和运用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及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要于每年2月底前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管司备案。
  4.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要履行法定程序,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告知廉政纪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做好监督检查写实,防止监督检查的随意性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干扰。
  5.提升监督检查能力。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定期通报。一般问题要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严重问题要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或文函,必要时约谈企业有关负责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6.加强监督检查分析。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分析,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库和运用、源头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库,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问题治理提供支撑。要按照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梳理上报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装备技术中心据此分析形成《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设备监管司要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加强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不断提升行政监管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附件: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点
国家铁路局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点

检查重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及存在问题

设备质量状况

1

采购使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或经许可企业生产

A4-12、B1-5、B1-21、 B1-22 、B1-23、C1-3、C3-3

 

2

采购使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企业规章、标准

A15-13、B1-5、B1-24、B1-25

 

3

是否建立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检查、养护维修制度并落实

A1-42、A2-33、B1-60

 

4

是否建立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制度,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A2-83、B3-30

 

设备质量管理

5

是否建立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A2-4、A2-18、B1-5、B1-56

 

6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A2-4、A2-18、B1-5

 

7

是否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A2-4、A2-19

 

设备技术管理

8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技术规章、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齐全有效

A2-17、A2-18、B1-5、B1-56

 

9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技术规章、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落实

A2-18、B1-5

 

设备隐患治理

10

是否建立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及源头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A2-38

 

11

是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及源头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A2-18、A2-38

 

12

是否如实记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及源头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A2-38

 

13

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及源头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A2-38

 

  备注:
  A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A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A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B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B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C1-《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
  C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