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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优抚局关于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所制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的复函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所制发的
        《因公牺牲证明书》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的复函
     (1982年11月11日 (82)民优字第137号)


四川省民政厅:
  你厅优抚处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一日川民政优(82)138号来文收悉。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所制发的《因工牺牲证明书》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