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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对《关于对耐根穿刺CPS—CL反应粘接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函》的答复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对《关于对耐根穿刺CPS-CL反应粘接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函》的答复
(全许办〔2016〕2号)



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发来的《关于对耐根穿刺CPS-CL反应粘接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181号)和《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来函中所述的耐根穿刺CPS-CL反应粘接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划分中属于“改性沥青类”单元的“湿铺防水卷材沥青类”品种。

  此复。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