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失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16号)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 2015年)》和我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要求,我部制定了《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大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人员培训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 201 5年)》等要求,制定本培训大纲。
培训国标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的学习,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培训对象
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培训方法
(一)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网络方式培训。
(二)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培训课程设置表见附件)。
(三)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培训课程
(一)课程1: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1、培训内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风险交流、信息工作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培训对象: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二)课程2:食品安全标准。
1、培训内容: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等相关规定。
2、培训对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三)课程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1、培训内容: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采样、检验和质量控制,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风险评估基本原则。
2、培训对象: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四)课程4: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1、培训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案例分析,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卫生处置。
2、培训对象: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五)课程5: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1、培训内容:信息管理、报告通报、舆情监测、应对和风险交流。
2、培训对象: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其他事项
各地要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经费投入;要注意做好《大纲》与《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中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内容和经费的合理衔接。
附件:培训课程设置表
课程名称 | 基本内容 | 小时数 | 课程性质 | |
专职 | 兼职 | |||
课程1 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6小时) |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2 | 必修 | 必修 |
食品安全标准 | 1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 1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 | 1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1 | 必修 | 必修 | |
课程2 食品安全标准 (1 0小时) | 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制定 | 2 | 必修 | 必修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 | 2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 2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2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 2 | 必修 | 选修 | |
课程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11小时)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 | 2 | 必修 | 必修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采样、检验和质量控制 | 4 | 必修 | 必修 | |
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 | 3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本原则 | 2 | 必修 | 选修 | |
课程4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1 0小时) |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 2 | 必修 | 必修 |
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置 | 2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 2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案例分析 | 4 | 必修 | 必修 | |
课程5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8小时) |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 2 | 必修 | 必修 |
食品安全报告通报 | 2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应对 | 2 | 必修 | 必修 | |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 2 | 必修 | 必修 | |
专职管埋人员:必修4 5小时;兼职管理人员:必修41小时,选修4小时 |
注:本课程设置小时数供各地组织开展培训时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增加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