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1号——关于废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公告
-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1号
- 公布年份:2025.05.15
- 施行日期:2025.05.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5〕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银行卡安全管理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公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15日
金融监管总局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