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郑州市辐照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办辐射函〔2017〕1486号
- 公布年份:2017.09.21
- 施行日期:2017.09.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郑州市辐照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环办辐射函[2017]1486号)
郑州市辐照中心:
你单位《关于注销郑州市辐照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郑辐字[2017]第6号)收悉。鉴于你单位钴源辐照装置已完成退役并于2017年经我部终态验收合格,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有关规定,我部同意注销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181]),请你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