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注销江苏瑞迪生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办辐射函〔2017〕567号
- 公布年份:2017.04.17
- 施行日期:2017.04.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注销江苏瑞迪生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辐射函[2017]567号)
江苏瑞迪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苏农院瑞字〔2016〕2号)收悉。鉴于你公司3座辐照装置均已完成退役并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经我部终态验收合格,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有关规定,我部同意你公司申请,注销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03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