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农业部(已撤销)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发文字号:农绿科〔2012〕13号
- 公布年份:2012.07.04
- 施行日期:2012.07.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绿科[2012]13号)
各地绿办(中心):
多年来,在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努力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把标准化和品牌化有机结合,把基地建设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较好地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大规模地实施农业标准化发挥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已成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为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进一步夯实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基地示范作用,根据各地绿色食品发展的要求,我办和中心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和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2年7月4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2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承担着为绿色食品企业提供优质原料的任务,是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基地建设将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有机结合,把农业生产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较好地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也为推进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基地建设在绿色食品产业中的基础作用和在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基地发展“十二五”期间,各地要按照“规范管理、产销对接、突出重点、稳步发展”的原则,围绕“稳步扩大总量规模、提供充足优质原料,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总体目标,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基地发展。
(一)统筹区域发展。基地建设要继续突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区域规划两个建设重点。继续支持西部和国家贫困地区开展基地创建,通过基地建设培植和引进龙头企业,促进绿色食品发展的区域平衡,推动西部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对于基地发展较快的地区,以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基地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选择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生产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且绿色食品认证发展较快的基地县,探索创建以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为基础、基地标准化生产为依托、绿色食品企业集聚为核心的绿色食品综合示范基地(区)、带动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优化产品结构。基地布局要继续坚持“环境优良、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原则,基地种植规模不少于3 万亩,对于部分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有地方特色、带动能力强的优势农产品,其基地创建规模可调整为不低于1 万亩。重点发展以提供原料为主的大宗农产品基地,优先发展绿色食品原料需求量大的产品基地。积极探索发展畜牧和水产养殖基地,对于自然养殖区域大、生态环境好以及绿色食品水产品、畜牧产品认证较多的县域,试点开展畜牧、水产养殖基地创建工作。
(三)整合园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基地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在积极抓好基地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的同时,促进基地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三园两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发挥绿色食品的品牌优势、组织优势和产业优势,实现基地与相关园区建设优势互补。 规范管理,严格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基地管理要从维护绿色食品品牌公信力出发,强化对标准化生产的监管,积极构建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提升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基地建设要立足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原料的任务,以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为目标,继续完善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基地全程质量控制,强化产业化经营。鼓励基地建设单位将生产操作规程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提升生产操作规程的科学性与权威性。要切实加强对基地建设单位的技术指导,大力推进技术标准和推广实施,指导基地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记录,将生产操作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作业指导书。
(二)进一步加强基地产业化经营。基地与龙头企业产销对接是衡量基地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各级绿办和基地建设单位要引导和支持基地与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产销对接平台,形成有利于各方利益平衡的内部机制。要统筹考虑基地产销对接和监管能力,合理规划基地建设规模,使基地规模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相适应,与基地监管能力相匹配。
一是申请创建的基地中,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所覆盖的面积占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70%。
二是申请创建的基地中,至少有一家绿色食品企业的产品或原料产地位于申请创建的基地区域内。三是申请验收的基地中,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所覆盖的面积占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80%,其中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所覆盖的面积占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30%,要通过绿色食品企业规范基地标准化生产。四是蔬菜和水果基地在申报创建时,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所覆盖的面积占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70%。
(三)进一步完善基地评审工作程序。为保证基地创建和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创建审核工作实行“三审制”,即现场检查、综合评审和专家会审。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对基地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把关;农业部绿办(中心)开展综合评审,并组织专家会审,对基地创建条件、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把关。基地创建期最长为2 年,创建满一年后方可验收。基地验收要以全程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水平为重点,严把基地准入关。在现行委托验收的基础上,农业部绿办(中心)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一定比例的基地进行直接验收。
(四)进一步加强基地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是提高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和保证基地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基地建设单位每年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基地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按照实地检查程序和要求,强化对基地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档案记录等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提供年度检查报告要客观反映基地建设和管理水平真实情况,并对基地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在农业部绿办(中心)基地产品抽检的基础上,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基地建设单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检,形成相互补充的基地产品抽检机制,同时,要强化对基地产品包装的检查,未经认证的基地产品严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五)进一步完善基地管理机制。基地管理要以全程质量控制为基础,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地考核评价制度,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5 年,期满后须以基地运行质量、标准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化经营水平等为重点对基地建设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建立基地退出机制。在产品认证过程中,要强化绿色食品认证企业选用基地原料的审核,进一步完善基地原料的准入制度。 加强领导,做好服务,不断提高基地的引领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充分认识基地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基地建设与管理。要继续发挥地方政府在基地建设中的主导和组织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引导相关农业项目向基地建设倾斜,积极融入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整合相关涉农资金,为基地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技术服务,强化基地培训。各地要积极引进先进成熟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使基地成为新技术的示范中心、新成果的转化中心和新产品的推广中心。要切实加强基地培训工作,提高基地管理者和生产者的素质,以政策措施、制度规定和绿色食品标准为重点,加强对基地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为重点,加强农户培训,指导农户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生产。
(三)加强基地宣传,打造产品推介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地宣传,不断推广基地经验模式,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效应。要依托各地农业门户网站和绿色食品网的优势,建立基地宣传推介平台,促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基地的产销对接,推进基地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