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崇仁村建筑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崇仁村建筑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督函[2015]156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仁村建筑群安防系统工程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3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不同意该立项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防风险评估。按照崇仁村建筑群的保护范围,科学评估文物建筑被盗、被抢的风险。在立项报告中未明确各处古建筑目前的管理使用功能,也不清楚内部是否有居民居住。
二、安防设施应有针对性。崇仁村建筑群保存至今的有老台门154处,茶亭或路亭14处,染坊、赌场、邮局、教堂、法院、店铺等近代建筑50余处,面积较大,较为分散,应有重点地进行防护设计,避免系统的漏报和误报。
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明确估算依据,合理编制工程估算。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