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办安全〔2008〕71号
- 公布年份:2008.12.30
- 施行日期:2008.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办安全[2008]71号)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集团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把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力可靠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通知》要求,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 各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严肃调度纪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确保节日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加强供电管理,确保人民生活用电需要和可靠供应,确保党政军等要害部门、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及各类大型活动等的供电安全。 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认真做好电煤的供应管理和设备的检修、消缺工作,提高发电机组运行可靠性水平,确保供电、供热的安全可靠。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电力设备的影响,进一步落实电力应急预测预警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能力,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要配合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加大依法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关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信息报送责任。节日期间,实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天要在20:00之前向电监会值班室报告当日电力安全情况。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