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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废止核安全导则《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22〕101号
公布年份:
2022.06.15
施行日期:
2022.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废止核安全导则《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2〕101号)
经研究,决定废止核安全导则《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HAD802/0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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