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恢复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安全实验室等6家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授权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国认证函[2008]81号
- 公布年份:2008.06.03
- 施行日期:2008.06.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恢复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安全实验室等6家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授权的通知
国认证函[2008]81号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安全实验室、上海电缆研究所(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对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安全实验室、上海电缆研究所(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整改情况的核查结果,上述机构在被暂停的小家电、电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领域符合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恢复上述机构承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具体如下:
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安全实验室承担的液体加热器、冷热饮水机产品;
二、上海电缆研究所(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产品;
三、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产品;
四、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产品;
五、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的液体加热器产品;
六、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的电风扇产品。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