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调整的通知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企业:

  2019年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按照公告的要求,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业务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1.自2019年10月16日起,我中心对原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0804)、监视器(0809)、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1603)、集团电话(1605)不再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将注销已出具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自2020年1月1日起,我中心对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部分产品(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电动机-压缩机(0704)将不再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持有上述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公告要求的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通过我中心网站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年11月1日起,我中心将注销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自2019年10月16日起,我中心不再将标准YD/T 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对于上述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和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如果企业有认证需求,可自愿在我中心网站申请电子产品认证。

  联系方式:010-65994456、010-65994643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略)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