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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37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五十七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3年第37号)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第五十七批)予以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