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白鹭洲书院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白鹭洲书院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督函[2015]1586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白鹭洲书院安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3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不同意该立项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加强现场勘察,立项文本表述文、图、表前后不一致。附图中出现了地上四层的陈列馆及地下一层的库房,但立项报告概况介绍中并未提及,也未附相关照片。应进一步明确国保单位构成。
(二)风险评估不清,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系统对云章阁、风月楼、泮月池、拱桥进行无差别设防,泮月池、拱桥完全不具备设置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系统的适用性,云章阁和风月楼内部并无可移动文物,系统设置明显过度。
(三)所有建构筑物设置防爆安全检查无必要性。
(四)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组织机构、人员、措施和投入等保障条件不明确。
(五)经费估算明显偏高。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