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2021修订)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
(应急〔2021〕3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印发之日后提交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申请的,依照本办法和标准执行。
  附件:
  1.《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应 急 管 理 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