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国纺织总会关于棉细纱机生产销售严格执行“两证”的通知


中国纺织总会关于棉细纱机生产销售严格执行“两证”的通知
(纺机[1997]7号)


经纬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纺机厂、昌邑纺机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压锭减人增效,调整结构的指示和中国纺织总会纺计[1996]59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棉细纱机国内供货必须凭准购证签订供货合同,无准购证的一律不准签供货合同,不准安排生产和供货。
  (二)已签的供货合同必须经中国纺织总会审查:
  1.确属老厂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经审查批准后,补发准购证,方可供货;
  2.属扩建、新建扩大生产能力的一律停止供货。
  (三)请你公司(厂)经销负责人携带已签供国内的全部合同和需方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于本月13日到纺织总会规划发展部办理审批手续。
                             199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