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家禽孵房生产的指示
- 制定机关: 城市服务部(已撤销)
- 公布年份:1956.12.12
- 施行日期:1956.1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家禽孵房生产的指示
(1956年12月12日)
饲养家禽是千家万户的农村副业生产,投资少,获利多,周转快。大力发展家禽生产,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增加禽类粪肥。同时,家禽肉类、蛋品、羽毛均系出口物资。家禽又是营养丰富的副食品,在当前猪肉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扩大家禽肉类的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展家禽生产的关键是要大力扶植发展孵房,很好地组织雏禽的孵化工作。各地在目前应抓紧时机,为明年春孵做好准备工作。
(一)各地食品公司应该立即对社会上现有的孵化生产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条件,尽可能地将社会上的孵化生产力量加以组织。已淘汰的孵房,要尽可能恢复起来。已失业的在孵化工作上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该尽力帮助他们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对孵房所需的种蛋,公司应该负责协助他们组织调剂。恢复发展的孵房资金如有困难时,公司可给以必要的适当的经济扶植,并指导与组织共产品的推销,使其能正常地进行生产。
(二)对贩卖禽苗的小商小贩,应该扶植其继续经营,由各地食品公司负责归口改造。过去经营禽苗的小商贩,应该根据情况,使其恢复经营。
(三)对农业社集体孵房,公司要协助农业部门统筹计划,指导技术,协助调剂种蛋,也可帮助解决一部分资金困难。产品主要应该是分配给社员,过多时可就地调剂。大力提倡自孵,帮助农民解决具体困难;并大力推广我国民间固有的孵化方法。
(四)大城市和有条件的中等城市郊区,食品公司要有计划地建立孵房,增殖幼禽。小鸡以供应农业社和农民需要为主;小鸭、鹅等,公司也可以结合农民大量饲养。
(五)幼禽所需饲料,对社会上商业性质的孵房,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饲养需粮情况,确定供应标准,由食品公司造报计划,要求粮食部门适当供应。农业社孵房和农民自孵所需饲料,一般自行解决,农业社在收获物分配中必须适当照顾社员家庭养禽所需要的饲料。
(六)各地食品公司应该努力协助农业部门大量推广家禽的优良品种;做好家禽的防疫工作,并且有重点地大力地接种防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