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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2) 失效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运规〔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切实把好新线投入运营前安全关口,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在第三章第八条第三款末尾增加“工程项目防洪涝专项论证报告等材料”。
  二、将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注:原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为“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次修订删除“有效期3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