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函关于认可《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函关于认可《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核安函[2009]163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设阶段)”的函》(闽宁核函〔2009〕59号)及其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3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经审评,我局认为《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3版)满足相关核安全法规要求,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1-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