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300辆火葬运尸专用汽车的函
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300辆火葬运尸专用汽车的函
([78]民民字第010号 1978年7月18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
关于火葬运尸专用汽车的生产,财政部于1977年9月16日报经你委批准,从1978年起列入国家生产计划,归口安排,1978年安排生产100辆。目前全国火葬事业发展很快,各地火葬场对火葬运尸专用汽车的需要数量很大,要求很迫切,原生产100辆的指标,远远不敷需要。我们的意见:从1979年起,每年安排生产300辆为宜,用南京“跃进”牌汽车底盘改装,以适应火葬事业发展的需要。
以上意见,请审批。
注:此项业务转由国家物资总局主管,经联系批准安排每年生产2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