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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9〕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自发):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为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成立了由卫生部牵头,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详见附件)。各地要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建立与整顿办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制订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整顿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各地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整顿办报告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于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于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信息,由整顿办或授权职能部门统一发布。
  三、适时组织督查和评估考核
  整顿办正在制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考核办法,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各地区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订督查和评估考核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重点给予指导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整顿办将专门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应对,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整顿办负责督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办理情况。
  五、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目前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尽快出台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尽快形成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标准建设力度。各地区要在执行整顿任务的同时,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检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解读国家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介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七、加大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期间各地都将举办庆祝活动,群众出行旅游较多,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是各地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早谋划,周密部署,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针对分管领域特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附件: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副主任: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王东峰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边振甲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汉俊  中宣部新闻局巡视员、副局长
  贺燕丽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
  王 伟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
  邓孟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
  施泽华  中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余功斌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
  程金根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姚广海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
  李 伟  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
  白京华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副司长
  王 红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
  李春风  质监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
  施宗伟  质检总局动植物检验监管司副司长
  李敬鹉  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
  陈文俊  新闻办一局副局长
  孙咸泽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司司长
  毛群安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
  苏 志  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
  于 军  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南俊华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督促、评估、考核各地区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地方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收集、发布、新闻宣传及投诉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二、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综合联络组。负责协调、联络各部门和各省(区、市)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负责办公室文件运转、归档、用印等日常事务,组织会议及起草会议纪要,承办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简报信息组。负责组织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动态和信息,编辑工作简报;提供相关汇总信息与报告;负责协调食品安全整顿监测能力建设。
  (三)督查评估组。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地方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拟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新闻宣传组。配合中宣部、新闻办,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定期发布整顿工作有关新闻,开设并维护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门网站,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热线,拟订相关新闻宣传方案和宣传材料。
  (五)专家组。负责为整顿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专家咨询意见,承担与监测、检测有关的技术工作,拟定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三、工作制度
  办公室建立会议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督查评估制度、新闻发布制度、集中办公制度、值班制度。
  (一)会议制度。办公室召开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会议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者主任委托人员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整顿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等内容。会议应当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收发、运转、归档和保密等事宜。
  (三)信息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报告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办公室将汇总整理的信息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简报》形式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通报各项整顿任务牵头部门。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评估和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四)督查评估制度。根据办公室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地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督办重大案件办理情况,适时组织督查、考核。
  (五)新闻发布制度。根据办公室安排,配合中宣部、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制度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沟通工作。
  (六)集中办公制度。办公室各工作组实施集中办公,保持人员稳定,实行请假制度,各组副组长、成员请假须经组长同意,各组组长请假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七)值班制度。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合理调剂值班人员,确保办公室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