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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三个程序性文件的通知 部分失效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三个程序性文件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和抽样检测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现予印发。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电子邮件:dbch@agri.gov***。
  附件:
  1.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2.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