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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及确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的函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及确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的函
(办安全函[2011]414号)


  为更好地协调指导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我会拟成立电力安全生产领导协调小组,与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单位及人员进行增补和调整,增加电监会相关部门和部分电力企业作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原部分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请各单位按照附件1人员要求,将本单位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组成人员名单于11月8日前报电监会。
  联系电话:010-66597417 66025918(传真)
  附件1: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领导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领导协调小组)组成人员报名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电监会副主席
  副组长:电监会首席工程师
  成 员: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内蒙古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局长
  电监会办公厅主任
  电监会政法部、市场部、输电部、供电部、价财部(稽查局),信息中心、资质中心副主任,电力可靠性中心、大坝中心主任,6个区域电监局副局长、12个省(自治区)电监办副专员。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电监会安全监管局。主任由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